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2月10日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以有序整合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健全认定机制、强化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统一认定、专门保护、高效协同的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现统一受理、审查、认定、标识、监管。推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成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配套政策标准和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加强与商标制度的衔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产业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培育我国经济竞争新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一认定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规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要求,规范地理标志名称、地域范围划定、保护要求等认定要素,负责对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进行全面、完整和及时的审查。对于拟申请产品认定的地理标志,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予以认定并发布公告,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认定登记簿。 (二)使用统一官方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规则,修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核准程序和要求,发布公告核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统一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 (三)强化统一技术支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修订地理标志保护系列标准,增加高质量的地理标志通用标准和产品标准有效供给,鼓励研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样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标准委开展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评估,纳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范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认定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专业化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和资质管理,加强检测全过程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依法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四)有序推动统一整合。在尊重主体意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换用标,相关部门确保有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确保平稳过渡。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申请受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地理标志审查认定一网通办,推进地理标志认定便利化。加强地理标志相关政策法规、审查认定规则、认定名录等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信息传播利用,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信息统计分析、检索查询、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为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完善统一监管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完善部门地方联动、属地分级监管、执法监管协同、社会各方共治、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的科学高效监管体制。突出行政保护的关键作用,建立地理标志重点监管名录。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依法依规查处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方案部署任务,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化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实际开展地理标志推广,加强地理标志公共服务,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统一认定标准,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年 6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统一认定标准,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高水平保护,坚持高标准建设,以统一认定为基础,以协同保护为支撑,以提升保护水平、促进运用为重点,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统一认定与协同保护相结合,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运用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在总结前期地理标志保护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用 2-3 年时间,基本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形成以统一认定为核心,协同保护为支撑,促进地理标志高水平运用的地理标志保护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在总结前期地理标志保护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地理标志保护实践,研究制定地理标志统一认定标准,明确地理标志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机构、认定标识等内容。
(二)建设统一的认定系统。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有业务系统,建设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系统,实现地理标志认定的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
(三)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机制,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地理标志保护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五)推动地理标志运用。加强地理标志运用的宣传推广,引导地理标志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地理标志运用,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 年 6 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标准制定、认定系统建设、协同保护机制建立、业务指导与培训、地理标志运用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2 年 7 月-2022 年 12 月)。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的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工作的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统一认定标准,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5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 年 7 月 31 日
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统一认定标准,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5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改革,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统一认定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严格把关与提高效率相结合,坚持协同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用 2 至 3 年的时间,基本形成科学、统一、规范、高效的地理标志认定工作机制,构建统一的地理标志认定工作体系,制定发布统一的地理标志认定技术规范,建设全国统一的地理标志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地理标志认定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认定管理。制定发布地理标志统一认定技术规范,明确认定原则、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等内容。建立全国统一的地理标志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理标志认定信息的统一管理、共享共用。
(二)统一审查标准。制定发布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原则、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时限等内容。建立地理标志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统一专家评审。建立地理标志评审专家库,制定地理标志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评审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内容。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四)统一对外发布。建立地理标志统一对外发布机制,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内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和保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等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的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地理标志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