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文网文许可证-审批概述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省级 文化局有效期限:3年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业务范围:演出剧节目(直播类)、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停批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常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4. 有不低于 100 万元的注册资金;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常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省文化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省文化厅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 批准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常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