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文网文许可证-审批概述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省级 文化局有效期限:3年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业务范围:演出剧节目(直播类)、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停批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天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场地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说明理由;
4. 申请人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