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故音乐家的音乐有版权吗在音乐家离世后长达七十年之久,其乐谱的版权才能得到公开确认。所谓的版权,实际上是对于计算机程序、文学作品、音乐艺术品、摄影作品、电影等等复制权的法定拥有权。在未经授权进行转借或转让的情况下,著作权通常会被认定为归属于创作者本人所有。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计算机程序除了享有版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以外,同时也接受软件授权证的双重保护。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版权仅限于对思想表达方式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第六十二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二、音集协收版权费合法吗音集协的版权收费行为是完全合规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明确规定,允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使用者征收相应的费用以供维护与管理。对于收费的具体数额,则遵循协商原则来确定——该数额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使用者的代表共同商定。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提交裁决申请的方式解决。音集协作为法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收取版权费的权限是得到明确认可的。不过,值得提醒的是,音集协在执行收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确保所有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广大使用者亦应深入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合理地使用作品资源,避免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已故音乐家的音乐通常是有版权保护的。版权保护通常在音乐家去世后持续一段时间,具体的期限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版权保护期内,音乐家的继承人或授权代表可以控制音乐的使用、复制、发行和表演等权利,并通过许可协议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音乐。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已故音乐家的音乐可能会进入公共领域,即在版权保护期限届满后,这些音乐可以被自由使用和传播。公共领域的音乐可以被任何人使用,无需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音乐进入公共领域,使用时仍需遵守其他相关法律和规定,例如不得侵犯音乐家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音乐家在生前将版权转让给了其他机构或个人,或者音乐作品是受政府委托创作的,版权的归属和使用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已故音乐家的音乐是否有版权以及如何使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使用已故音乐家的音乐时,建议尊重版权法律,并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授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