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标志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1、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2、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3、一般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二、商标由哪些标志组成我国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实践中商标有以下基本组成形式:(1)单独由文字构成。(2) 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3) 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4) 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5)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数字、字母和图形任意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元素组合而,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6)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也就是立体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以下标志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