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版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在线客服
申办网络文化许可
2024-1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文网文许可证-审批概述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省级 文化局有效期限:3年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业务范围:演出剧节目(直播类)、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停批中)申办网络文化许可
文章主要内容: 1. 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文化产业也日益繁荣,为了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国家对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2. 定义: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3. 许可条件: -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有确定的域名;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4. 许可材料: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 业务发展报告; -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许可程序: -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文化部审批; - 文化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6.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60 日内开展业务;逾期未开展业务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失效,由原发证机关撤销许可证,并在 30 日内通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申请人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申请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扫一扫
二维码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2
添加专属微信顾问
客服电话
18611913241
在线版权服务
咨询问题
联系方式*
提交咨询
版玺研究院专业服务十五年
咨询热线
136263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