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文网文许可证-审批概述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省级 文化局有效期限:3年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业务范围:演出剧节目(直播类)、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停批中)

湖南文网文许可证是指湖南省文化厅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用于规范和管理互联网文化市场。以下是关于湖南文网文许可证的一些基本信息:
1. 许可证的种类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2. 申请条件
-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3. 申请流程
- 申请人向湖南省文化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文化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 文化厅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批准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 许可证的管理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项目,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不得提供载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歧视、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文化产品。
5. 法律责任
-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或者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查处;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提供载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歧视、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文化产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湖南文网文许可证的一些基本信息,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咨询。